世界文化遗产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文化遗产:这是世界文化遗产的主要部分。文化遗产包括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构筑物或元素、铭文、洞窟以及综合体。此外,还包括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整体性、分布均匀或与环境相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独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2.自然遗产: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3.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这种遗产同时满足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例如,中国的泰山就是这种类型的遗产。
4.文化景观遗产:文化景观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有机进化的景观,以及关联性文化景观。
5.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类遗产包括各种形式的语言、歌曲、表演艺术、社会习俗、礼仪、手工艺技能、宗教信仰以及与这些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以上就是世界文化遗产的主要分类。每种类型的遗产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它们共同构成了人类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是我们共同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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