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署名权:这是精神性权利的最重要内涵之一,指的是作者有权在其作品上署名,以昭示自己的身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这种权利可以理解为在他们的表演、传承、制造活动中及基于此活动所产生的作品中,以适当的方式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来源或出处。
2.传承权:这是指传承人有权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传承给自己选择的传承人。这种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下一代传承人选择权、传承方式选择权和惩戒权。
3.改编权:传承人并不是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者,但他们也不是与文化遗产毫无关系的人,他们是持有者或占有者,他懂得其中的文化内涵,在很多情况下他还是所有权群体中的一员。因此,传承人应该拥有对其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改编权。
4.表演者权:这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属于著作权中邻接权的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演者权是理所应当的。
5.获得帮助权:这是指传承人或原始材料提供者为了更好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政策支持的权利。传承人有权从国家、***获得经济上的帮助和政策上的支持;***应该为传承人的传承活动提供所需的场所、条件和环境。
二、义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这是传承人的基本职责,他们应该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和发展。
2.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这是为了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技能丢失或损坏,传承人应该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3.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这是为了了解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状况和保护需求,传承人应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4.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这是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传承人应该积极参与公益性宣传。
5.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指导和管理,每年提交传承情况报告:这是为了监督和评估传承人的履行义务的情况,他们应该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并定期提交传承情况报告。
6.完整保存其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等:这是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传承人应该完整保存这些资料和实物。
7.依法开展展示等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这是为了传播和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该依法开展展示等传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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