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向左变道后,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向右变道打右转向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直行和向右转弯,一般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直行标志即,此路可以直行,且只准直行的意思,一般此标志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向右变道标志即,此路可以右转,且只准右转弯行的意思。
一般来说,前车向右变道,后车减速慢行,以防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前车随意变道,在变道还没完成时就和后车发生了碰撞,那么这个事故就是前车的全责。
车辆在变道时,不能影响旁边的直行车辆,否则发生事故要承担全部责任。主要的一点,发生碰撞后,变道的车一定是处于压线的状态。压线的就要承担全责。
一般情况下,车辆变道要给变道后后方的车辆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果前车变道未给后车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车将要负主要以上的责任。
简单来说,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判断的标准就是,前车到底有无过错。如果前车正常变道,并无违法行为,后车车速过快,或者没有保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那么后车肯定是负有主要责任甚至是全责的。
在实际追尾事故的判断中,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会根据实际现场勘查情况,刹车痕迹等,进行一个判断。如果是前车强行变道,并没有给后方车辆留出安全距离,导致车辆追尾,那么距离越近责任越大。
如果是地面道路,在虚线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变道,但是要给后车留够安全距离; 在白实线的情况下,禁止变道,如果在白实线强行变道,导致后车追尾,那么前车就会负主要以上的责任。当然,多车连环追尾事故,在交警勘查现场和当事人陈述后仍然无法明确主次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会进行特殊认定,就是直接不认定,直接由事故当事人前往各自保险公司理赔。
变道:是指两车本在同一车道行驶中,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变更到和其他车道的做法。
超车:即车辆到了另外一辆车的侧面,从后面跨越前面同方向的目的行驶的车辆。
变道和超车的区别在于:
1、超车必须变道,而变道不一定要超车;
2、超车是汽车在行驶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比较危险的行为,变道相较而言危险度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