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的定义
世界文化遗产是由联合国发起并由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负责执行的国际公约建制。它的目的是保存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世界文化遗产被视为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最高等级,它属于世界遗产范畴的一部分。
世界文化遗产的分类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世界遗产分为以下几类:
1.世界文化遗产:这一类包括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此外,还包括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另外,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2.世界自然遗产:这一类包括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3.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这一类是同时具备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两种条件的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最初由《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2年11月6日在第17次大会上正式通过子《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并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三类。《公约》的一大特色在于过去被认为是分立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开始被视为相互依存的遗产并一起进行保存工作,这是将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两者的价值合而为一。
4.文化景观遗产:文化景观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有机进化的景观,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就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地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关联性文化景观。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包括泰山(山东,1987.12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武当山(湖北,1982年公布武当山为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黄山风景区(安徽,1990.12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和五台山(山西,中国著名的佛教四大名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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